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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(記者 張麗娜、關桂峰)高溫補貼各地都有標準,卻屢屢落實不到位。一方面是許多戶外勞動者處於弱勢,找不到堅強後盾,不敢維權。更為重要的是,相關主管部門沒有對違反“高溫津貼”政策的行為嚴肅查處,沒有嚴格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,沒有全力保障高溫津貼發放到位。
  對待在烈日暴曬下的戶外工作者,不能以他們懶得維權、不敢維權為由,損害他們的合法權益,讓他們在暴曬下卻“透心涼”。
  用工單位不僅要向高溫作業下的勞動者發放補貼,還必須提供高溫作業下的工作條件,這不是發給勞動者的福利,而是勞動者應該享有的“高溫權益”,受到法律的保護,《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》中有明確細緻的規定。
  維護“高溫權益”,企業要“有情有義”,以人為本。既要按照規定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,還要採取完備的措施降低甚至杜絕中暑安全事故發生,多提供一些有溫度的關懷。
  維護高溫權益,執法要嚴格。《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》也是經過各方多年呼籲才出台的,對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做出了明確處罰規定,法律責任也有了明確規定。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相對較高,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,這就需要執法單位嚴格執法監督了,更要抓住典型案例進行“以案說法”。  (原標題:短評:“高溫補貼”,莫讓戶外工作者“透心涼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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